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工作安全、有序、稳定,确保学校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属地管理原则,现要求各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认真查找并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本次自检自查时间: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18日。
二、自检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2.电器设备是否带病运转,是否使用违章电器。
3.电器线路是否安全可靠,有无私拉乱接现象。
4.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是否齐全,箱体是否完好、检查记录是否按时填写。
5.灭火器是否有丢失、损坏、失效、摆放位置被挪动等情况。
6.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整好用。
7.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8.室外动火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是否采取保护措施。
9.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三、各单位将查找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形成台账。能自行解决的在2021年4月22日前整改完毕,进行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各单位自检自查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无法自行处理的,由本单位安全管理人于2021年4月19日前,将本单位《自检自查安全隐患问题》以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科(另提供电子版)。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履行安全责任,高度重视自检自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布置、带头实施,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到位、防范到位,确保校园绝对安全稳定。
后勤保障部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