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校园内部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强化校园内外安全环境营造,构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现转发《沈抚示范区域内学校校园安全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示范区社发[2020]101号)、《沈抚示范区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两个文件及《沈阳工学院学校校园安全整改工作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文件内容开展相关检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责任单位根据要求对照《校内安全隐患检查表》逐一排查整改;
2.请各责任单位于11月20日下班前将《校内安全隐患检查表》通过智慧沈工邮件报至后勤保障部屠俊淞处。
附件:1.《沈抚示范区域内学校校园安全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示范区社发[2020]101号)
2.《沈抚示范区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沈阳工学院学校校园安全整改工作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4.《沈阳工学院校内安全隐患检查表》
后勤保障部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