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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10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当前正值春季,风大物燥,历来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印发《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春季校园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春季火灾特点,深刻剖析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加强所辖区域消防隐患排查和监管力度,强化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不流于形式、不留死角。

    二、广泛宣传,大力普及消防常识。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防火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海报、宣传栏等媒体,深入开展多角度、有针对性、知识性强的宣传活动。结合春季气候特点,广泛宣传防火灭火、紧急避险知识及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常识,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三、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消防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单位部门要对辖区内设置的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进行全面检查、登记,防止发生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并确保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

    五、各单位要加强用电安全的管理,下班及长时间无人时要关闭电脑、空调等各类用电设备,做到人走电断,以防设备长时间工作造成短路,形成安全隐患。严禁私自给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电动滑板在室内(含走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停放。

    六、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开展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引导并要求学生树立良好用电习惯,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沈阳工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公共电源;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饭锅、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避免因电器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贮存、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分类贮存、规范使用,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实验室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师生严格规程操作,严防发生事故。

    八、学生公寓内全面禁烟。在室外吸烟区吸烟后要将烟蒂确认熄灭后放置安全地点,严禁室外流动吸烟、禁烟场所吸烟以及乱丢烟蒂等行为。

九、因工作确需使用明火作业的,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防火安全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及个人(含专家公寓住户)不得在校园内焚烧物品。

 

 

                                     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科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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