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2018年11月20日我校接到关于《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有关要求,响应我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下一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组织领导。我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带头研究部署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把此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
二、积极加强监管,深入摸排核查。我省锦州市发现一起涉黑团伙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敲诈勒索收取学生“保护费”的问题,“教育部门和校方均失察失责”。可见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并非遥不可见,出现问题必定追责。我校要引以为鉴,要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决消除认识不足、消极怠慢,强化摸排核查,着实提升主动发现能力。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建立专项工作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发动教职工、辅导员、学生班级干部深入学生内部收集涉黑涉恶线索,设立信息反馈渠道,加强监管,积极与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各院系要加强正面宣传,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增强师生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营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氛围。发动师生敢于检举揭发黑势力犯罪线索,调动广大师生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于此同时摸排问题学生情况,防止问题学生拉帮结派或被黑势力教唆利用。各院系及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师生法制观念。
四、规范工作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院系及有关单位持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日常工作管理,不断完善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建立台账制度,明确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流程。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并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思路、策略和举措,加强明察暗访、定期排查、专项督查,从更高层次和水平上推进专项斗争工作。
现我校安保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将对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线索开展新一轮的深挖彻查,同时与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形成合力共同全面摸清摸准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牢牢把握新阶段扫黑除恶的总思路、总要求,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切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从即日起保卫部门设立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8624239000。
后勤保障部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