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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30 点击数:

关于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东北地区的气候环境特点,供暖工作已经开始,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多,加之风干物燥,枯枝杂草较多,是火灾多发季节,消防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顺利进行,现将关于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校内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防火意识。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防火责任,确保防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校内各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整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自查的重点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严禁上锁,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灭火器不应被遮挡、挪用、覆盖、等现象: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牌以及其它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

3、严禁在超市、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办公室、值班室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做饭和私拉电线或给电动车进行充电。长时间离人时,要及时关闭照明灯具、用电设备和电源。

4、严禁在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使用明火的,必须到保卫部门办理动火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到用火管理 “三定”,即:定安全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范措施。使用完毕后,经保卫部门检查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5、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楼内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动、遮挡和损坏。严禁存有、使用电褥子、电热棒(热得快)、电加热器等违章电器及易引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热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伪劣插排;严禁在公寓走廊内晾晒衣物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闭或拔下手机等充电设备。

6、禁止在校园、室内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

7、坚持防火源头控制,加强巡查检查频次,确保防火工作不留死角。

后勤保障部将随时对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后勤保障部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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