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大中小学校消防安全
测评迎检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文明办下发关于《关于做好2018年度健全省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文明办的部署要求,为全力做好我市创城迎检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要求校内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迎检工作,测评迎检时间为11月中旬至11月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应设有禁烟标识。
二、灭火器应摆放明显位置、禁止存在挪用、遮挡、覆盖以及过期等现象。
三、疏散楼梯、楼梯间、疏散走道禁止有可燃物、易燃物以及其它物品堆放、堵塞、影响疏散等现象。
四、禁止安全出口被封堵、锁闭现象。
五、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完好、禁止被遮挡、指示方向正确、照明正常。
六、应急照明灯和线路完好无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望各单位主管领导及消防安全负责人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消防安全测评迎检工作顺利完成。
注:上述未提及到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按照之前要求执行落实。
后勤保障部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