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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期间校内车辆临时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4-19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合格评估有关规定,教育部专家组将于4月22—245月7—11日到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这是学校重中之重的工作,了在迎评期间保持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顺利圆满完成评估工作,特制定评估期间校内车辆临时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车辆管理办法

1. 为缓解校内泊车位压力,提倡教职工尽量乘坐班车或顺路拼车的方式到校上下班。驾驶车辆的教职工车辆入校后,按章行驶,按位按序停放到指定停车场,“非工作急需,严禁使用车辆”。

2. 早、午餐时间教职工尽量步行至教工食堂就餐,减缓食堂周边停车压力评估期间违停车辆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入校资格。

3. 学校统一配发或已经取得入校审批的非机动车辆,坚持“非必要,不使用”的原则,使用时务必减速慢行,避让行人,遵守校内有关管理规定,停放到指定非机动车辆停车场违者暂扣车辆,并通报批评。

二、学生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禁止学生驾驶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入校(包含电动滑板),如有违反暂扣车辆,由学生处理。

三、商服从业人员物业人员、临时性工作人员车辆管理办法

1. 车辆入校后按位按序停放到停车场坚持非必要不使用”的原则,严禁校内流动和反复进出校门。如有违停行为,取消入校资格,并全额扣除保证金

2.餐饮配送公司送餐电动车要严格按指定送餐路线遵章行驶,配餐和卸餐要在指定位置有序整齐停放,不得占堵道路,影响校内交通秩序,违者从重处理。   

3. 如有非机动车辆需要停放到校门外的情况,服从保卫人员安排,务必远离校门两侧,做到有序停放。违者暂扣车辆并通报批评。

四、送货、快递车辆管理办法

送货、快递等车辆早7:00—晚7:00期间,一律禁止入校或停留可入校时段车辆按章行驶有序停放,快速卸货,及时离校违者取消入校资格并全额扣除保证金

五、施工人员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原则上专家入校期间暂不施工,如有紧急情况需施工人员车辆入校务必按章行驶,按位有序泊车。本着谁用车谁管理的原则,如有违反直接取消车辆入校资格,并按规定从重处理。

六、专家公寓住户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专家公寓住户车辆需在专家公寓区域内按位按序泊车,车辆禁止驶入学校区域,违者将取消入校资格。

七、来访人员车辆管理办法

来访人员车辆经由被访部门领导同意后,需履行门卫各项登记制度。入校后,由被访部门人员告知车辆务必按位按序停放到指定停车场。

八、其他车辆

如有110、120、119、燃气抢修等车辆入校,由门卫人员指引到现场,并安排上述入校车辆合理停放。

九、特殊说明

1. 评估期间,图书馆楼下停车位禁止停放车辆,预留车位仅供评估专家使用。

2. 如有违停车辆,车主不予挪车或联系不上车主的,保卫部门将通过交警部门挪车,挪车过程中产生费用或损伤,均由车主本人承担。

3. 暂扣期间,车辆发生丢失、破损,所有责任损失由车主本人承担。

4. 非机动车辆未经学校审批,禁止入校如有私自将非机动车辆存放到校内的,尽快将非机动车辆带离学校。非机动车包含:电动车、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

十、此临时管理办法适用于2024年4月22—24日和5月7—11日评估工作结束后次日恢复原管理规定。

望全体师生员工及商服业主、从业人员以评估工作为重,积极配合,如有不便之处,望大家理解。

 

                                               后勤保卫处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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