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规范养犬行为,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同时创造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公安机关联合学校开展犬害治理行动。请全校师生、专家公寓业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养犬人必须携犬到有关部门办理犬证,并定期到动检部门为其犬进行检疫,注射犬疫苗。
二、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携带犬证。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遛犬范围为专家公寓区域,禁止到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和学生生活区。
三、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不得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四、携犬出户未束犬链、无犬证以及携带犬只出入校园教学区、办公区和学生生活区的,学校安保人员将对犬只予以捕抓,后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五、校内学生禁止养犬、遛犬或将其他宠物带入校园。一经发现学校安保人员将对犬只或其他宠物予以捕抓,后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并追究学生纪律处分。
六、全校师生、专家公寓住户在学校范围内严禁豢养烈性犬。科研用犬要经政府相关部门依据规定严格审批后方可豢养。
治理犬害工作是事关全校师生、专家公寓业主日常生活、身体健康,构建和谐校园的一件大事,是维护校园安全的一项基本工作。为此,诚望全校师生、专家公寓业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养犬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举报电话:56617110。
后勤保障部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