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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生公寓中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的通知(公寓2015第10号)

作者: 时间:2015-12-09 点击数:

关于在学生公寓中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的通知

(公寓管理中心[2015]10号)

各学院:

冬季是火灾易发季节,为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做好我校的安全防火工作,经学校领导安排部署,决定近期在我校学生公寓中开展防火安全的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安全教育

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前提,各二级学院对本院学生要组织开展以遵章守纪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安全教育。以《消防法》、我校《学生手册》学生管理制度中的《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规、校纪为依据,提高广大学生安全意识和自觉性。特别对在公寓中的违章用电现象,要加以监管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目的。

二、   安全检查实施办法

安全检查采用各学院自查和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相结合办法进行。

1、   各学院自查阶段(12月8日 12月13日)

本通知下达后,各分院在向学生传达本通知基础上,自行组织对本院学生公寓安全隐患以及学生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2、学校检查阶段(12月14日 12月22日)

由后勤保障部公寓管理中心与安全保卫中心组成检查工作组,开展学生宿舍防火安全情况检查工作。检查工作采取抽查方式,每栋学生公寓抽查20个左右房间。

三、   检查内容

1.     在宿舍内使用以下违规电器的,如:电暖器、电热毯、电热棒(热得快)、电热杯、电炉子、电磁炉、电吹风、电火锅等各种电器的

2.     使用电线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器具的;  

3.  私拉乱接电线的;

4.  使用三无电器产品以及伪劣插排的;

5.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如:液化气罐、煤油炉、酒精炉、炭火锅、蜡烛等;

6.     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损坏,灭火器缺失,消防设施有人为损坏等情况的;

7.     监控设施损坏及维修不及时的;

8.     公寓楼内楼梯护栏破损或有较大松动的。

四、   处理办法

1.     将检查中发现的使用违章电器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结果将作为二级学院年度考核依据。

2.     同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学校督导工作部备案。

3.     检查结果也将报请后勤保障部领导,通报各分院院长周知。

最后希望各学院认真查找本院消防安全工作漏洞,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对学生寝室防火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除学生公寓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后勤保障部公寓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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