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有效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一)机动车管理
1. 机动车进出校时要减速慢行,一车一杆,有序通过,注意保持安全车距,切勿跟车。
2. 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要严格遵守《沈阳工学院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不违停,不超速,全程限速20千米/小时,严禁逆向行驶,不得随意鸣笛、超车。
3. 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和路口时,必须减速慢行或停车观察,注意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4. 机动车在校内行车时,要尽量与学生上下课时段错峰出行,遵守学生上学课时段部分校门禁行相关规定,遇道路学生人流密集时,要耐心驾驶,注意避让,必要时靠边停车,让学生优先通过。
5. 入校机动车辆应按向、按位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内,不得随意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人行道、楼宇出入口等禁停区域停放。
6. 学生机动车辆禁止入校,教职工在校内不得将车辆借给学生使用,同时严禁教职工为学生办理车辆入校手续。
7. 校内施工及特种作业车辆由使用单位进行监管,出入校园须按照制定路线行驶,并严格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
8. 各单位审批临时来访车辆时,要本着“少进一辆车,风险降一分”“非必要不入校”的原则,若确须车辆入校,校内接待部门要向司乘人员明确告知学校车辆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到校门引导至指定地点。
(二)非机动车管理
1.除学校同意的校园维修、巡逻、送餐、送水等保障性非机动车辆和美团共享电动车外,其他非机动车辆禁止入校行驶。(包括:平衡车、电动踏板车、电动滑板及其他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2.准许在校内行驶的各类非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沈阳工学院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限速20千米/小时。
3.禁止在校内各类建筑楼宇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对电动自行车(包括拆卸下来的电池)进行充电,禁止“飞线”充电。
4.校园内骑行各类非机动车辆时,要正确佩戴头盔,实行右侧通行。切勿骑行中使用手机(拨打、查看)、佩戴耳机听音乐或做其他分散注意力的事,时刻保持警觉。
5.骑行美团共享电动车时,要按学校规定路线行驶,不要载人或并肩行驶,禁止竞速比赛。通过十字路口或转弯前务必提前减速,仔细观察前方路况,注意对向来车,禁止占用对向车道,规避风险,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三)行人管理
1. 行人在校园道路上要自觉走人行道或靠马路右侧行走,横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注意往来车辆,不与车辆抢行。
2. 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嬉戏追逐打闹,多人并行挡路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特别在上下课高峰时段,要保持通行秩序。
3. 乘坐交通工具集体外出时,要在规定的候车区域内排队,按先后顺序上车,不乱挤插队争抢座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立即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一次系统性、全覆盖的安全教育,特别是针对校内超速问题、骑车载人问题和不戴头盔问题,要通知到每名师生员工。同时常态化、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学生假期离返校、“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契机,通过集中学习、召开班会、微信提示等方式,广泛宣传师生驾车、乘车、步行等交通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种违规行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各单位要配合学校开展的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告知师生员工在校园内行车和骑行时,不要超速行驶和违规停车。
请各单位务必肩负起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宣传教育、自查整改工作,倡导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特此通知。
后勤保卫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