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公寓入住人员核查的通知
(公寓管理中心[2015]第3号)
各部门、院系:
为加强单身教师公寓管理,随时掌控教师公寓入住现况,规范教工入住秩序,从而更好地为单身教工服务,公寓管理中心决定开展对教师公寓入住情况的核查。
具体安排如下:
1. 核查时间
2015年4月28日至4月30日止(每天早9—晚4时)。
2. 核查对象
所有在3号楼(西侧)教师公寓内的居住人员。
3. 实施办法
相关普查对象到指定地点进行普查登记,填写《教师公寓入住登记表》
4. 登记地点
沈阳工学院西区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5号楼东门)
5. 其它要求
请居住在公寓内的人员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如实登记。教工登记时请携带本人工作证,非教工人员登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登记需携带本人学生证。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视同没有在该公寓房间居住,此房间公寓管理中心将按无人居住处理予以收回。
望相互通知。
沈阳工学院公寓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