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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公寓入住人员核查的通知(公寓2015第3号)

作者: 时间:2015-04-27 点击数:

关于开展教师公寓入住人员核查的通知

(公寓管理中心[2015]3号)

各部门、院系:

为加强单身教师公寓管理,随时掌控教师公寓入住现况,规范教工入住秩序,从而更好地为单身教工服务,公寓管理中心决定开展对教师公寓入住情况的核查。

具体安排如下:

1. 核查时间

2015年4月28日至4月30日止(每天早9—晚4时)。

2. 核查对象

所有在3号楼(西侧)教师公寓内的居住人员。

3. 实施办法

相关普查对象到指定地点进行普查登记,填写《教师公寓入住登记表》

4. 登记地点

沈阳工学院西区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5号楼东门)

5. 其它要求

请居住在公寓内的人员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如实登记。教工登记时请携带本人工作证,非教工人员登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登记需携带本人学生证。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视同没有在该公寓房间居住,此房间公寓管理中心将按无人居住处理予以收回。

望相互通知。

 

 沈阳工学院公寓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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